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4月6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济南、德州、聊城、济宁、枣庄等五市,就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随莲、齐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光峰及副主任委员王兆玉参加。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梅建华,厅领导夏鲁青、周春艳、侯复东分别陪同检查。

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了部分园区、企业、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详细了解“一法一条例”落实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对我省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一法一条例”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人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人社工作头等大事,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突出普法宣传、政策支持、重点帮扶、创业带动等“九个强化”,着力扩容量、稳总量、提质量、防变量,全省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城镇新增就业连续17年保持在100万人以上,每年新增就业占全国十分之一;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技能人才1341万人, 去年新增技能人才数量居全国第一。

去年,以工代训、稳就业24条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在全国首创“就业扶贫车间”扶贫模式,在全国复制推广,被列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典型案例;首创“创业大学”培养模式,入选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发现典型经验做法;“推出组合拳夯实就业基础”入选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典型经验做法。就业工作2次受到国务院表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