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枣庄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枣人社字〔2019〕28号

 关于开展枣庄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意义

继续教育是国家、省、市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拓宽视野眼界、提高综合素质,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这项基础性工作。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档内、跨档晋级的人员。

(三)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其他人员。

三、培训方式、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60学时。为方便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今年继续通过“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以“互联网+”方式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各位学员可以注册登录zzzj.yxlearning.com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并考试;专业科目培训可以自行选择在平台学习,也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其他专业培训和进修。

(一)网络培训

1、公需科目培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2019年度公需科目培训内容为“乡村振兴”和“诚信建设”两个方面,其中“乡村振兴”20学时,“诚信建设”10学时,共计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学习平台后,选择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平台课件配有电子教材和视频讲座。学完相关课程即可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合格证书》。

2、专业科目培训

平台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课件的设置涵盖了我省全部职称系列,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选修。培训合格者由平台自动生成带二维码并加盖“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合格证书。

(二)其他学习培训方式

单位自主开展的专业培训经人社部门备案后按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开始前应当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培训方案,具体按照《关于开展枣庄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做好相关备案和建档存档工作。当年申报批准的专业培训项目需在当年度内完成学时验证,过期不再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进修、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按规定折算专业科目学时。

四、规范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审核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因单位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没能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的,由单位负责。单位要认真审核,据实将本单位人员当年度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以及按照折算办法折算的学时,及时登记在继续教育登记表上,由单位统一报送至人社部门审核。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审核工作。市直各单位由市人社局进行学时审核。审核时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书、鉴定证书、论文著作等各种有效证明材料,审核后在继续教育证书审核栏内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五、时间安排

我市本年度网上公需科目学习、在线考试和专业科目学习截止时间2019年12 月31日;2019年度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材料前完成培训任务;其他培训和学习时间按年度计划自行安排,须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六、平台管理要求

我市平台管理模式为“分级管理、分类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工作。为方便平台管理,请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初审工作,登陆“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单位帐号,同时将单位管理员信息报至相应的市、区(市)继续教育审核部门。请各单位务必要注册单位帐号,否则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打印,责任自负。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指定系统管理员完成平台注册,并审核注册信息。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

七、组织管理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聘任的重要依据,必须依法履行。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依法保障合法权利。

2、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市直单位的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由所在单位人事科(或其他负责继续教育的科室)负责,并于6月30日前将《枣庄市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各区(市)、高新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备案工作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工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教育联系电话

枣庄市人社局    3314140

市中区人社局    3921736

薛城区人社局    4422540

峄城区人社局    7799900

台儿庄人社局    6618351

山亭区人社局    8823511

滕州市人社局    5513165

高新区政工部    8690016       

(二)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6-8255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学习、考试、缴费等操作及技术问题可以拨打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附件:枣庄市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docx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