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助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注重培育“高精尖缺”技能人才,为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省级一类技能大赛10项、省级二类技能竞赛56项(见附件)。

(二)各市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措施

(一)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决赛前2名和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决赛第1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晋升职业资格。竞赛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为参赛选手晋升职业资格。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1.获得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决赛前10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决赛前5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2.获得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决赛前6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决赛前3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得晋升职业资格。已备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参照以上规定为职工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颁发奖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相关规定为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及选送单位颁发奖金。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范实施竞赛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纳入2020年度竞赛计划的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统称为“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可冠以“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各竞赛主办单位应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举办竞赛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认真审核选手信息。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信息审核工作,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奖项。已获得“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省级一类技能大赛获得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健全竞赛质量监督制度,建设高素质裁判员队伍,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要结合竞赛项目特点和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赛前培训、赛后技术点评等活动,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点,推动竞赛涉及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坚持勤俭办赛原则,确保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四)积极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积极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理念、技术标准、办赛模式、安全规则等,提升技能竞赛管理水平。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应用和成果转化,加强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和职业规范研究,提升企业职业培训质量和技术标准生产实践运用。

(五)加强竞赛宣传工作。各市、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六)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工作,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竞赛办赛水平,并及时将竞赛工作总结、山东省技术能手和晋升职业资格等推荐材料报送我厅。具体报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能按时完成竞赛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2020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