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

《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背景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的平台载体,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提升的有效措施。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规模由2014年的200亿到2019年跨过700亿元门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产业园的发展。产业园的集聚作用有效提升了产业地位,激发了市场竞争活力,同时由集聚发展而形成的园区全链服务能力也进一步拓展了市场。自2014年起步至今,我省已建有2家国家级和20家省级产业园,全省16市实现省级产业园全覆盖。2020年园区营收近237亿元,税收6.5亿元,入驻机构796家,我省产业园建设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效益。但在产业园建设发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初始创建轻后续运营、重同质竞争轻专业服务、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行业发展轻产业协同等问题。为适应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产业园建设管理新要求,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省级产业园进行规范管理,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使其进一步发挥更大效用,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共分总则、功能作用、申报设立、运营管理、定期评估、附则六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定义,强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当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集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区域及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起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明确了省级产业园建设发展的原则及布局考虑。

(二)功能作用。基于我省产业园建设发展实际,设立“功能作用”专章,旨在更好发挥省级产业园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拓展服务的功能,辐射带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要求省级产业园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质机构入驻,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园区内机构创新发展,鼓励省内外园区间加强交流合作。

(三)申报设立。详细规定了省级产业园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评估确定程序。在科学分析目前省级产业园发展各项指标、统筹考虑未来省级产业园建设布局基础上,按照符合实际、适度从严的原则,确定了申报省级产业园在建筑面积、入驻机构、营业收入等方面的标准条件。

(四)运营管理。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职责,明确省级产业园应履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营模式、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做好安全生产及卫生防疫工作等职责。

(五)定期评估。明确了省级产业园的评估内容、评估周期及评估结果应用等。建立省级产业园定期评估及退出机制,主要目的在于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奖优惩劣,促进省级产业园提质增效及持续发展。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省级产业园实行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申建函件;

2.产业园建设规划论证报告;

3.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

4.入驻机构名录和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二)审核。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省级产业园建设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和拟确定名单。

(四)公示。对省级产业园拟确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确定。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