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创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17号)精神,为促进创业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创业培训服务机构,详见《枣庄市创业培训机构公开遴选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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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3 日

枣庄市创业培训机构公开遴选工作办法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17号)精神,为促进创业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条件公开、规则公开、自愿申报、平等竞争、合理布局、好中择优”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服务机构。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条件 

(一)学校(培训机构)驻地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取得相关部门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创业平台以及创业服务机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三)具有满足开展创业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不小于50㎡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计算机、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并提供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要有不小于80㎡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至少30台电脑,有能够保证教学需要的独享光纤宽带接入。有人社部门推荐使用的实操平台。

(五)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至少有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并提供聘用协议。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选择开展网创培训的,须具有1 名以上取得“网创培训”资质的专职教师。

(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3年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七)具有满足开展创业培训所需的正版教材并免费发放。

(八)具有开展创业服务的条件。有完善地专家指导团队,具有3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等),可以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及信息交流平台。

二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一)枣庄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登记表

(二)独立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从事创业培训及服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属于公立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相关办学培训资历证明,机构年审报告(机构成立2年以上),培训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证明;

(四)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五)工作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六)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七) 消防验收报告。

(八)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九)创业培训机构遴选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时间、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4月29日。

(二)受理机构: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

(三)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滕州市: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5514538。

2、市中区:市中区永安镇安顺社区一号楼,8076987。

3、薛城区:薛城区珠江路D1楼,4444317。

4、山亭区:山亭区新源路6号,8813056。

5、峄城区:峄城区峄州路16号,7756156。

6、台儿庄区:台儿庄区兴中路7号,6639956。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向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一家机构向一个区(市)提交申请)。

(二)资料初审。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完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现场评定。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将受理申请整理汇总。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专家评估工作组,根据各区(市)申请情况,对参选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定,参选培训机构负责人通过现场演讲等方式向评审工作组介绍机构办学情况并接受提问。评审工作组根据现场评估、查阅资料,按照创业培训机构评分标准(附件3、4、5),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对参选机构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进行评估。

(四)进行公示。经专家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五)公开发布。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纳入创业培训目录清单,作出委托决定,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

(六)签订协议。区(市)人社部门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选培训机构的遴选资格:

1.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遴选的;

2.遴选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3.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代表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4.存在私自转让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现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附件1、创业培训机构遴选承诺书.docx

附件2、枣庄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登记表.docx.docx

附件3、创业培训机构评分标准.docx

附件4、附件5、创业实训培训机构评分标准(实训、网创).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