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委对2022年度第一批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检查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地反映被鉴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在正式下达鉴定结论前,对拟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632—3310017
地址: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